致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
致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公开信我是贵院(2019)川1521执恢179 号案的执行申请人(执行标的为603000元)。我曾查封和冻结了被执行人谭世金和云焕萍夫妻的不动产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第一条,即有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仅为半年的规定,结合本案,(我是在2016年9月13日就申请执行了的)现已执行了近8 年,一直没有执行到被执行人一分钱不说,而且本案已严重超期。特让我纠结和不解的是,执行快8年了,执行局自恢179号下发至今,并没有给我发一个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书,那么,就证明此案一直在执行中。
故我提出以下两个诉求:
一:我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,立即拍卖抵偿,让我的合法权益立即实现!
二:被执行人是有养老金的领取人,我请求在处理其不动产的同时,立即每月扣其一部份养老金,支付我的执行款!维护法律尊严!
致信人:孙定刚
2024年4月14日
附贵院(2019)川1521执恢179号裁定书一份
这个案子应该承担国家赔偿啊。围观 {:9_278:}{:9_278:} 渴望公正司法,渴望公平正义,维护法律权威! 法外狂徒说过法律是约束的底线却不是最底线,老百姓都寄希望于法律,判决生效却得不到执行,真就到了绝地了 此案必须严查,切实维护司法公正! 建议受害人同时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机关反应,还可以向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或叙州区监察委员会控告! 这乃天大错案!被执行人不但有不动产还有养老金,居然执行了8年之久,没给当事人执行回一分钱!!!严重关注!!! 对这个最大的奇案,怪案,司法极端错误,损害法律权威的案件,俺将关注到底! {:9_268:}{:9_268:} 一个有不动产并且还有退休金领取的被执行人,这个法院的执行局居然执行了长达8年而没有给执行人执行回一分钱!天,这不是违法吗?这个执行局责难辞,永远无法逃避法律责任! 此案必须追责到底,坚决维护法律尊严! 如此惊天执行错案,应该严肃追责该院的主要负责人,维护法律权威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! 必须追责该院的领导人,怎么出了这么大的弊案?此案必须大白于天下! 必须扼制冤假错案再次发生!此案必须追查到底,还社会一个公道! 见过枉法裁判,却没见过如此弊案,错案,强烈关注! 必须铲除冤假错案,严惩不贷! 被执行人有背景吗,还是有保护伞?执行8年,还没有为受害人执行到一分钱,真是本市前无所有的错案,冤案!强烈围观! 这么大的错案,前所未有,必须依法追责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法纪责任!司法公正的主旋律必须坚决维护! 见过万千错案,没见过有供财产执行,有社保金可执行的案子,居然执行了8年,一分钱都没给当事人执行回来!实在令人揪心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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